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卫计委 > 机构职能

 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政府 www.mmdawang.com 2017-11-30 20:31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18号),组建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校验由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承担。

  2.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按医疗机构审批监管权限由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承担。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包括新、改、扩建卫生许可)由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承担。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分级审核由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承担。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3.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4.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护士执业注册职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职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证书核发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督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中等卫生学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与国家、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对接及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涉外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涉外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人事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执行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市人社部门做好卫生计生人才招聘工作。

  (三)宣传教育和规划信息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全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许可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信息对接及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财务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五)体制改革科(阳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医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风险监测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处置救援和总结评估工作。

  (七)医政医管和科技教育科编制3名,职数1名

  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等有关政策管理落实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落实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中等卫生学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落实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八)中医药和药政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服务规范和中医药发展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承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和老中医经验、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承担全市中医药保健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药品的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基层卫生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综合管理农村、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落实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妇幼健康和家庭发展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十一)综合监督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十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上报工作;指导县(区)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

  (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贯彻执行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对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划;指导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全市除害灭病、“两管五改”工作技术指导;负责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验收和管理。

  (十五)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一般审核事项的资料审核许可;交办现场审核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普法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干部法纪政纪学习教育。指导基层监察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拟定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市卫生计生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监测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的3名编制和人员成建制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