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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阳泉市政府 www.mmdawang.com 2017-12-27 17:29 来源:阳泉市统计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阳泉市统计局

阳泉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3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2个县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9‰,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阳泉市统计局和阳泉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阳泉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679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97个,增长8.4%;产业活动单位11682个,增加1506个,增长14.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21051个,减少1508个,下降6.7%(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679

100.0

企业法人

4451

58.0

机关、事业法人

1537

20.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691

22.0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682

100.0

第二产业

1849

15.8

第三产业

9833

84.2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21051

100.0

第二产业

653

3.1

第三产业

20398

96.9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272个,占29.6%;批发和零售业1670个,占21.7%;制造业946个,占12.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642个,占5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523个,占21.5%;住宿和餐饮业1784个,占8.5%(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7679

21051

采矿业

158

22

制造业

946

6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8

2

建筑业

233

20

批发和零售业

1670

116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7

4523

住宿和餐饮业

150

178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

165

金融业

43

-

房地产业

237

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3

16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2

6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4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8

1744

教育

345

3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7

1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6

8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272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99个。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451个,比2008年末增加117个,增长2.7%。其中,内资企业4433个,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个,占0.2%外商投资企业11个,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5.1%私营企业占50.7%(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4451

内资企业

4433

  国有企业

225

  集体企业

285

  股份合作企业

18

  联营企业

7

  有限责任公司

1405

  股份有限公司

128

  私营企业

2258

  其他企业

10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

外商投资企业

11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7742人,比2008年末减少9641人,下降2.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8303人,比2008年末增加1556人,增长3.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采矿业137981人,占37.5%;制造业40447人,占11.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9717人,占10.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115人,占43.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938人,占18.5%;住宿和餐饮业8487人,占17.6%(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367742

48303

 

采矿业

137981

252

 

制造业

40447

25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63

7

 

建筑业

37074

53

 

批发和零售业

27647

211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029

8938

 

住宿和餐饮业

6316

848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71

341

 

金融业

2767

0

 

房地产业

7063

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500

4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13

2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52

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31

4673

 

教育

19807

2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8147

4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15

50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717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02人。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  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818.9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3.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6.9%(不包括铁路数据)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15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12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5.2%零售1013个,占22.8%批发577个,占13.0%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441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851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2%零售9080人,占3.1%建筑业7287人,占2.5%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9.8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55.0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交通运输135.45亿元,占3.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101.77亿元,占2.7%;(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4151

84413

699.87

工业

1120

38519

255.04

建筑业

212

7287

37.42

交通运输业

125

2956

135.45

仓储业

14

376

3.91

邮政业

5

29

0.03

信息传输业

6

364

1.7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

236

11.44

批发业

577

6148

39.40

零售业

1013

9080

35.06

住宿业

53

1448

3.40

餐饮业

89

4006

5.77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5

2176

101.77

物业管理

60

1668

2.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3

5029

42.86

其他未列明行业

419

4864

23.50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227人,资产总计0.39亿元。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4%。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2%;新材料产业4个,占0.1%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601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9.6%。其中,节能环保产业8552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9.4%;新材料产业364人,占0.1%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8.0%,比2008年末下降了3.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0.0%,提高了1.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2.0%,提高了1.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9.1%,下降了4.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5.8%,提高了2.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0%,提高了1.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8.3%,比2008年末下降了5.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1.7%,提高了5.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0.5%,比2008年末下降了6.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9.5%,提高了6.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县区是:城区占25.3%,比2008年末下降了9.9个百分点;盂县占20.7%,提高了3.3个百分点;平定县占19.3%,提高了1.7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县区是:矿区占32.0%,比2008年末下降了0.3个百分点;城区占19.6%,下降了3.2个百分点;盂县占17.1%,提高了0.6个百分点(详见表1-6)。

1-6   按县(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7679

100.0

367742

100.0

城区

1943

25.3

72042

19.6

矿区

646

8.4

117755

32.0

郊区

1479

19.2

52386

14.2

平定县

1480

19.3

48101

13.1

盂县

1593

20.7

62789

17.1

开发区

538

7.1

14669

4.0

 

1-6 各县(区)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1%,比2008年末下降了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9%,提高了0.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6.0%,比2008年末下降了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0%,提高了0.3个百分点。

有证照的个体户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平定县占27.1%,比2008年末下降了0.8个百分点;城区占23.8%,提高了2.1个百分点;盂县占20.9%,下降了0.9个百分点。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排名前三位的是:城区占27.9%,比2008年末提高了4.3个百分点;平定县占24.1%,下降了0.8个百分点;盂县占18.8%,下降了2.1个百分点(详见表1-7)。

1-7   按县(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21051

100.0

48303

100.0

城区

5005

23.8

13424

27.8

矿区

2082

9.9

4938

10.2

郊区

3227

15.3

6751

14.0

平定县

5696

27.1

11656

24.1

盂县

4408

20.9

9090

18.8

开发区

633

3.0

2444

5.1

 

1-7各县(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6]本公报中的资产总计不包括铁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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