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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阳泉佳林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2.6万吨高铝熟料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配请示的回复

阳泉市政府 www.mmdawang.com 2017-11-06 10:33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阳环函〔2017〕127号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阳泉佳林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新增2.6万吨高铝熟料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调配请示的回复

 

矿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阳泉佳林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2.6万吨高铝熟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申请市局予以调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质量息息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全部由县区负责。因此项目新增总量必须在年度削减任务中全部落实。

二、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5〕25号),因阳泉佳林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2.6万吨高铝熟料项目属于“使用天然气、瓦斯气等清洁能源的建设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1:1等比例置换。

三、阳泉市郊区荫营镇东垴矾石厂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氮氧化物排放量233.52吨。该企业因环境污染等原因,被郊区政府实施关闭,经环保部、省环保厅认定减排。经与郊区环保局沟通,同意将该企业实施关停的的减排量氮氧化物5.18吨/年调配置换给阳泉佳林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2.6万吨高铝熟料项目,并在阳泉市排污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获得。

四、建议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采取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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