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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度考核方案

阳泉市政府 www.mmdawang.com 2018-01-02 11:53 来源:阳泉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实现我市2018年率先在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市脱贫攻坚领导组《阳泉市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决定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对象分为类: 

  A类: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县区及11个重点乡镇。即:平定县、盂县、郊区、矿区、开发区;平定县东回镇、柏井镇、岔口乡;盂县西烟镇、上社镇、梁家寨乡、西潘乡、下社乡。郊区西南舁乡、杨家庄乡、旧街乡。 

  B类:承担行业扶贫具体工作任务的领导组成员单位22家,分别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商务粮食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残联、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C类:其他领导组成员单位20,分别为: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阳泉军分区、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农机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市妇联、市供销社、农信社阳泉办事处、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农行阳泉市分行、农发行阳泉市分行。 

  D类:仅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市直单位、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脱贫攻坚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市委、市政府对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围绕“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减贫成效。重点考核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贫困村退出任务完成情况,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和长效政策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二是精准识别。重点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准确度和满意度,即贫困人口识别错评率、漏评率,脱贫人口错退率和返贫情况,群众对精准识别的满意情况,对因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导致的返贫问题进行核查。 

  是精准帮扶。重点考核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政策措施到村到户情况,群众对帮扶工作满意度。 

  四是扶贫资金。重点考核财政资金投入总量和增幅双增长情况,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情况,金融扶贫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五是政策落实。重点考核各县区对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三保险、三救助”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生态扶贫、教育扶贫、政策性保障兜底等专项政策。 

  六是贫困村提升。重点考核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村级公路建设、基础教育提升、卫生保障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集体经济破零、激发内生动力及公共服务提升等情况。 

  是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县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精准帮扶管理情况、党建促脱贫情况。 

  (二)行业扶贫工作考核内容 

  市委、市政府对行业扶贫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重视程度。重点考核各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摆位情况,考核行业部门规划制定、安排部署、责任落实情况。 

  二是工作推进。重点考核行业部门宣传引导、政策落实情况 

  三是工作实效。重点考核行业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行业政策资金对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四是综合评价。由县区、乡镇、贫困村对行业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评价。 

  五是日常考核。重点考核行业扶贫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三)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内容 

  市委、市政府对驻村帮扶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组织保障。重点考核帮扶单位对驻村工作的重视程度,安排部署,措施落实及相应保障。 

  二是工作举措。重点考核帮扶单位帮扶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帮扶措施到位情况,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到岗履职情况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组织情况。 

  三是基础工作。重点考核帮扶村村容村貌、户容户貌、精神面貌情况,冬季会战开展情况;考核驻村帮扶工作相关资料填写情况;扶贫手册规范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完成市脱贫办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请概况。 

  四是帮扶成效。重点考核帮扶单位扶贫政策落实及办实事情况。 

  五是群众满意度。通过第三方评估,反映村干部及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三、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 

  A类单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综合考核 

  B类单位参与行业扶贫考核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其中,行业扶贫工作考核占60%,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占40%; 

  C类单位参与行业扶贫考核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其中,行业扶贫工作考核占50%,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占50%。 

  D类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四、考核组织 

  (一)组织领导 

  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脱贫攻坚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由市脱贫办、市驻村帮扶工作联席办公室具体承担,负责对各县区、各单位进行工作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25日—20181月30日 

  (三)考核步骤 

  1、工作自查。(12月25日—1月15日) 

  A类:各县区对照脱贫攻坚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印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区对照脱贫攻坚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对所属重点乡镇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进行初评,形成考核报告,连同乡镇印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B类:对照行业扶贫工作考核评分表、对照省定工作任务认真梳理本年度工作,形成行业扶贫工作自查报告,连同印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对照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分表,形成结对帮扶工作总结,由村支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签名盖章,工作队长、指导员签名确认后,连同印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C类:对照行业扶贫工作考核评分表,形成行业扶贫工作总结,连同印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对照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分表,形成结对帮扶工作总结,由村支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签名盖章,工作队长、指导员签名确认后,连同印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D类:对照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分表,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工作自查,形成驻村帮扶工作总结,由村支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签名盖章,工作队长、指导员签名确认后,由连同印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市级考核。(12月25日—1月25日) 

  主要采取基层初评、集中考核、第三方评估、数据汇总、综合评价、情况反馈等方式和步骤进行。 

  1)基层初评。各乡镇根据驻村帮扶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贫困村基础资料整理情况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履职等情况,对帮扶单位进行排队打分,提出初评意见。 

  2)集中考核:市级领导带队对各县区、脱贫攻坚重点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市委脱贫攻坚督导组对B类单位开展第三次督导,对行业扶贫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C类单位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行业扶贫工作考核;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市驻村帮扶联席办公室对驻村帮扶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集中考核。 

  3)第三方评估。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单位,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脱贫实效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估。 

  4)数据汇总。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初评及集中考核结果、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5)综合评价。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县区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办公室平时掌握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国家、省市督导、考核反馈情况,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报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 

  3、情况反馈。(2018年2月) 

  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向各县区、市直各驻村帮扶单位、各行业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五、结果运用 

  (一)脱贫攻坚工作得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 

  (二)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4、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5、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三)考核结果由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本方案上一项所列问题的,由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对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对各县区、市直各驻村帮扶单位和行业扶贫部门的市直单位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91 分以上为优秀、81-90 分为良好、70—80 分为一般、70 分以下为较差。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对考核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较差的单位要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选良好以上资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脱贫任务的单位全部否优,并取消相应县区、单位、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和结对党员等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六)对省直管单位、省属通信、金融等驻地企业,由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将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运用到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中。 

  (七)参与考核工作的考核工作组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县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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