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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阳泉市政府 www.mmdawang.com 2017-12-29 15:54 来源:阳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阳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

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9日,市委、市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涉及我市的第03、05、09、16、30、33、34号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组确认,上述任务已完成整改,现进行公示。    

任务编号03:部分项目在报批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过程中不严不实,部分项目前置条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中,均存在虚报或未按时限淘汰替代锅炉等问题。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盂县县委、政府,郊区区委、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确保落实,按期完成替代锅炉的停运和淘汰。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完成情况:对涉及我市的阳煤集团西上庄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盂县晋能鑫磊2*350mw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污染物削减方案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削减方案,核实市县承诺及减排项目的支撑性材料,确认上述两项目的削减方案真实可靠,涉及的污染源淘汰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任务编号05: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部分地市目标责任考核中生态环保类总分占比逐年下降,与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显不符。例如:大同市目标责任考核中,生态环保类总分从2013-2015年的20分以上大幅度下降为2016年的3分。

牵头部门:市考核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严格考核评价标准,提高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保指标权重系数,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完成情况:市考核办在年初制定指标时,围绕中心大局,着力突出对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一是将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考核情况等重点工作设立综合减分项目,在2016年度的综合减0.1分的基础上,加大了扣分力度,规定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考核的要求,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减1分”。二是生态环保类指标总共赋分10分,其中单独考评指标赋分9分,包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域内河流断面水质、SO2年均浓度下降率在内的10项考核内容;综合考评指标赋分1分,新增了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考核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出台考核意见,年底由市考核办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研判运用。环境保护类目标任务考核总赋分比2016年提高1分。三是将出现环保问题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否决项目,在新出台的考核办法中,规定“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实施‘一票否优’,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好等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任务编号09: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山西省多个地市开展督查,发现大量环境问题,先后对4个设区市和1个县级市进行公开约谈,个别地市甚至被约谈多次。但有关地市和部门依然重视不够,整改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以转发问题落实部署、以制订方案代替整改。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环保部约谈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我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完成情况:2016年11月3日,环保部对我市进行约谈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先后于11月6日召开市委常委会、11月9日召开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会议、11月14日召开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推进会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出台了《阳泉市环保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以整改落实环保部约谈提出的15个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七大环保攻坚战役。截至目前,环保部提出的15项问题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11项,需长期坚持的任务4项。

    (一)已完成整改的11项任务情况

第1项:阳泉市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62%,远低于国家明确的“十二五”末达到85%的要求。

一是独立工矿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洪城河段计划铺设污水管道1906米,现已铺设完成2699米,完成计划的141.61%;计划砌筑污水检查井45座,已砌筑完成112座,完成计划的248.89%;赛鱼河段计划铺设污水管道2600米,已完成2697米,完成计划的103.73%;计划砌筑完成污水井、跌水井和截流篦62座,砌筑完成62座,完成计划的100%;蒙河段计划铺设污水主线管道2721米,已完成2670米,完成计划98.13%;计划砌筑检查井、收水井82座,砌筑完成80座,完成计划的97.56%。桃河污水主管网已基本建成,桃河内污水已全部收入污水管道内,已无污水外排现象。二是城区老工业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义井河段计划疏通管道4964米,已全部疏通完毕;已按计划清理河道4964米,计划砌筑收水井87座,砌筑完成125座,完成计划的143.68%;新铺设污水管道1595.2米;河道淤泥累计外运47287.9方。义井河污水主管网已通畅,河道内污水已全部收入已建成的污水管道中,已无污水外排现象。三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稳定运行,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市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出水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第2项: 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阳泉市对市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工作统筹不力,每天约4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桃河,导致桃河水质急剧恶化,直接影响白羊墅和地都两个断面水质。

整改情况:目前,市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均已稳定运行,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解决了市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桃河问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白羊墅和地都断面进行了例行监测,白羊墅断面为劣五类水质,但主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均大幅下降,水质有所好转;地都断面为三类优良水质,水质明显好转。该项问题完成整改。

第3项:暗查还发现,孙家庄1号桥、晋玉集团焦化公司西侧厂区外、聂家庄桥、平阳路附近等多处河道、河沟或垃圾遍布,或沿岸堆放大量煤矸石,河水黑臭。

整改情况:全市对重点整治河段、市区河道、县城河道、乡镇河道等进行清障。2016年11月6日至12月30日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河道清障量159760方。平定县对南川河聂家庄桥段、桃河石门口乡乱流段、温河、嘉河、城南河、阳胜河、岭南河、锁簧河、岔口河、黄杨河、固企河等河道完成清障29100方;盂县对温河孙家庄1号桥段、秀水河晋玉集团焦化公司、滹沱河、乌河、龙华河、冷泉河、招山河、阴山河、香河等河道完成清障95840方;郊区对李家庄河郊区段、荫营河镇区段、桃河、洪城河、义井河、燕龛河、苇泊河、保安沟、佛洼沟、芦湖沟、马家坡沟等河道完成清障21400方;城区对义井河城区段完成清障740方;矿区对蒙村河、洪城河、平坦河、简子沟、小南沟等完成清障6130方;开发区对桃河五渡桥至白羊墅段、李家庄河开发区段完成清障6550方。该项问题完成整改。

第4项:义井河河道整治工程推进缓慢,沿河存在多个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导致桃河和义井河交汇处污染严重,水体黑臭。

整改情况:义井河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第1项问题城区老工业区排水管网改造任务的一部分,针对义井河沿线单位、住户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市住建局通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进行整改。截止目前,义井河段计划疏通管道4964米,已全部疏通完毕;已按计划清理河道4964米,计划砌筑收水井87座,砌筑完成125座,完成计划的143.68%;新铺设污水管道1595.2米;河道淤泥累计外运47287.9方。义井河污水主管网已通畅,河道内污水已全部收入已建成的污水管道中,已无污水外排现象。

第7项:盂县煤炭物流集散中心煤炭露天堆放,运输装卸扬尘污染明显。

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5日,盂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盂环责停字〔2016〕1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实施整改;11月10日,盂县环保局对该中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盂环罚字(〔2016〕32号),)对该中心罚款10万元;该中心于11月20日完成堆存煤炭的清理工作,场地内剩余少量用篷布进行了全苫盖。该项问题完成整改。

第8项:平定陶瓷产业园内大面积陶土原料露天堆存,无抑尘措施。

整改情况:平定县对问题中涉及的平定亮晶晶砂锅有限公司、平定华丰陶瓷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各1万元。两家企业封闭原料库全部建成,建设期间所有陶土原料实施苫盖,该项问题完成整改。

第11项:平定县东郊村两家烧制陶瓷的小企业(平定县星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平定县东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厂房上空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

整改情况:平定县环保局对两家企业经济处罚2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改。目前,两家耐火企业原有直接燃煤生产工艺改造为煤气发生炉,改造完成后申请监测部门进行了监测,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问题整改完成。

第12项:1家石灰窑企业大量烟尘无组织排放

整改情况:平定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经济处罚2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改。该企业投资36万,新增布袋除尘器2套,并申请监测部门进行了检测,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13项:广阳路冠嘉园北侧桥下土砖窑排放大量烟尘

整改情况:平定县政府对该企业实施了关停取缔,相关生产设施全部拆除。该项问题完成整改。

第14项: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装煤出焦时黑烟、黄烟无组织排放明显

整改情况:2016年11月12日,按照市委、市政府《阳泉市环保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盂县政府对该公司实施停产保温治理,下达《关于责令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停产治理的决定》(盂政发〔2016〕104号)。该公司按照规定时限于12月底前完成了焦炉装煤、出焦消烟除尘治理工作并向市、县环保部门提出了验收申请。2017年1月12日,市环保局组织市、县环保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根据专家组意见,该公司基本符合生产条件,同意正常生产。该问题完成整改。

第15项:盂县晋玉煤焦化公司装煤出焦时排放大量黄烟

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12日,按照市委、市政府《阳泉市环保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盂县政府对该公司实施停产保温治理,下达《关于责令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停产治理的决定》(盂政发〔2016〕104号)。该公司按照规定时限于12月底前完成了焦炉装煤、出焦消烟除尘治理工作并向市、县环保部门提出了验收申请。2017年1月12日,市环保局组织市、县环保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根据专家组意见,该公司基本符合生产条件,同意正常生产。该问题完成整改。

(二)需长期坚持的4项任务情况

第5项:2016年1-9月,全市PM2.5、PM10浓度均值分别为56微克/立方米和127微克/立方米,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12%和17.6%,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减少18.4%,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十分严峻。

整改情况: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环保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砥砺奋进,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开展“七大环保攻坚战”和“铁腕治污行动”,一举扭转了环保工作被动局面。市区空气质量11月、12月在全省分别排名第6、第3、全年排名第9,结束了连续4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局面,全面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17年1-10月份,市区达标天数150天,PM2.5平均浓度6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4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7。

第6项:全市累计堆放煤矸石超过2亿吨,每年仍以1500万吨的规模递增,城区周边遍布矸石山,矸石自燃现象十分突出。矸石自燃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成为全市大气污染严重的重要因素。暗查发现,阳煤集团二矿后山、泰昌煤业公司、李荫路西侧街上村附近等多处矸石山治理不到位,矸石自燃带来的烟尘污染突出。

整改情况:阳煤二矿矸山未发现着火点,环保部发现的着火点为村民燃烧垃圾、树叶所致;阳煤泰昌煤业公司矸山治理工程已于2016年底前完成灭火、放坡、整平、覆土和碾压工作,目前该生态恢复项目列入我市20个示范点项目,正在进行提高生态恢复治理标准设计工作,将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李荫路西侧街上村矸石山治理工程暂时由郊区荫营镇负责应急处置,对漏气点随时黄土覆盖碾压,部分区域治理工程方案已上报省政府,目前正积极筹措资金全面整治,部分区域由潞安集团生态回复后建设光伏发电基地;我市高度重视煤矸石山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积极寻求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编制了《山西省阳泉市煤矸石山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去年底,我市在省环保厅出台的《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中被列为“一区一带八个点”中的“一带”的重要位置。经过企业申报,市、县(区)政府、环保部门层层把关上报,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可研论证,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组生态恢复专项办公室最终确定了阳泉市《阳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矿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等20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预算总投资61024万元。3月27日,省财政厅正式下达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算13317万元,相应的中央配套资金也已先期注入省扶贫开发公司融投资平台。截至目前,15个示范工程已完成工程工程设计,进入工程招标阶段。

第9项:在暗查中,建筑工地扬尘、秸秆垃圾焚烧、渣土运输不苫盖等情况时有所见。

整改情况:去年约谈后,住建部门对市区51个建筑工地实施停工停建,实行验收制, 51个建筑工地全部符合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六个百分百要求;根据上报情况,截止目前未发现秸秆、垃圾焚烧和烧荒现象;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成73万亩,完成率100%;交警部门对市区周边主要公路开展了专项整治,累计查处机动车扬尘抛洒9588起、载货车未苫盖1312起、大货车闯禁行477起。

第10项:2016年1-9月,阳泉市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仅有3件,远低于全国地级市约35件的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出最严环保法律组合拳。四类典型案件查办取得突破,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今年以来,累计查办四类典型案件205件,其中,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27件、停产限产169件、行政拘留7案,移送环境犯罪案件1人,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任务编号16: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全省目前仍有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100余台,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全省火电行业的4%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火电行业排放总量的25%和14%。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阳煤集团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整改时限:按具体措施时限完成

完成情况:我市涉及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分别是阳煤集团发供电分公司第二热电厂1#2#3#机组、第三热电厂1#2#3#机组,目前承担着矿区600多万平方米的居民供热任务。今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十三五”期间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报告》(阳政办函[2017]78号)向省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办公室汇报了我市“十三五”期间煤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阳煤集团发供电分公司第二、三热电厂在“十三五”需保留运行,不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待条件成熟后再淘汰,这两个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于1225日全部完成。

任务编号30:散煤污染管控缺位。山西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首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完成情况:1、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暖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市政府成立了“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出台了《阳泉市2017-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导意见》,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分别编制了《关于开展2017年“煤改气”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17年“煤改电”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清洁采暖治理改造。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已完成改造任务59179户(改气42234户,改电2753户,集中供暖14192户),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2.78%

2、完成“禁煤区”建设。市政府印发《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实施方案》(阳政办发〔201743号)、《阳泉市2017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阳政办发(201799号),划定我市“禁煤区”范围。市大气办制定了《阳泉市燃煤锅炉淘汰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一是我市对“禁煤区”及“禁煤区外围地区”开展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拆除。截至9月底,“禁煤区”内剩余的220吨以下燃煤锅炉(即开发区方大添加剂220吨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禁煤区”外围地区(即城区、矿区、开发区托管村)的76台全部淘汰,县城建成区33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盂县范围28台、平定县范围5台)全部淘汰,燃煤锅炉淘汰完成率100%。二是开展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作为禁煤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城区、矿区、开发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对所有涉及区域落实清洁取暖改造,截至11月底,“禁煤区”完成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合计18247户,全面有效的解决了“禁煤区”的冬季原煤散烧取暖问题。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对“禁煤区”内的食品加工、餐饮饭店、门面房、蔬菜大棚、花卉大棚等非法燃煤设施进行全面取缔,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城区、矿区、开发区分别组织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违法燃煤设施进行了专项清理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彻底取缔非法燃煤设施,并开展长期不定期巡查。截至目前,“禁煤区”内已全面完成各类燃煤设施的清理,包括早晚餐点、大小餐馆饭店、门面房等散煤燃烧的点源,有效杜绝了散煤污染问题。

3通过减少散煤使用,压减煤炭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我市煤炭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居民生活消费量,预计分别比上年下降20.6%20.8%27.4%

任务编号33:207、307国道穿阳泉市而过,重型载货车流量大,汽车尾气与扬尘叠加,污染突出。

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市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交警支队

整改目标:启动实施改线工程,多措并举,遏制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完成情况:国道207、307线阳泉绕城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审批手续已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阳泉市政府批准,标志着工程项目已经完成识别阶段和准备阶段各项工作。现在进入采购阶段,投资人(社会资本方)招标已经结束,合同已经签订,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公路部门合理安排国省干线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特别是在城乡结合处、大交通量路段、旅游公路等重点路段,投资400余万购置5台清扫吸尘车,强化日常养护工作。交通部门开展了治理道路扬尘污染百日专项行动。配合属地政府对未经硬化的平面交叉道口进行了硬化。严防未经苫盖、轮胎带泥车辆进入市区主干道。截止目前,共行动16次、检查车辆510辆/次,处理违规120辆/次。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对路面全面开展养护清扫、植树绿化,在主要县公路路段购置了洒水车,每日均进行1-2次清扫洒水。住建部门制定并启用了阳泉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印发相关文件4份,核准运输资质垃圾企业2家、全封闭渣土车51辆,对3家违规企业共罚款4.5万元,有效遏制了渣土运输遗漏抛撒行为。交警部门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城市工程运输车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对国省道及城市道路附近大型车辆道路扬尘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截止目前,共查处扬尘抛洒4308起,不遮盖篷布1540起,大货车闯禁行入市4310起。此外,在白泉路口、白羊墅桥等10处路段,新增9块、更新6块交通提示标牌。2017年5月13日起对义白路、义平路中、重型货车和农用车辆实行每日早6时至晚22时交通限行管理措施。2018年1月1日起对义白路、义平路中、重型货车和农用车辆实行每日早5时至晚24时交通限行管理措施。

任务编号34:全省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普遍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抑尘措施不足、疏于监管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阳泉供电公司

    整改目标: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完成情况:一是全面清理整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将其作为今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印发了《阳泉市“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对“散乱污”企业取缔对象、取缔步骤、取缔标准和工作措施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532家,其中,应取缔476家,按照 “三断三清”要求全部、干净、彻底取缔,完成率100%。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出台了《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类煤场、料场实施“全封闭”,对未实现全封闭的,必须建设足够高度的挡风抑尘网,并对煤堆、料堆进行洒水、苫盖。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168家储煤场、110家料场,其中,取缔7家违法储煤场,58家储煤场、35家料场实现了全封闭,其余的103家储煤场、75家料场全部建设了挡风抑尘网,进行了苫盖,配备了洒水抑尘设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阳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4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阳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3-2040246 

    联系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胜巷2号

   

          阳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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